为深化对贿赂犯罪的理解,拓展学术研究视野,10月16日,纪检监察学院邀请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曾淑瑜教授以“论贿赂罪公务员职务行为之解释”为题做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ray电竞官网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温登平担任主持人,学院王瑞君教授、马艳朝老师、杨子超老师等70多名师生参加讲座。
曾教授围绕台湾地区贿赂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了核心议题。首先,介绍了台湾地区贿赂罪的主要类型,包括不违背职务贿赂罪、违背职务贿赂罪及因而为违背职务贿赂罪,并详细阐释了台湾地区公务员的三种类型:身份公务员、授权公务员和委托公务员,明确了各类公务员的职务权限来源与范围。

随后,曾教授深入分析了贿赂罪的保护法益,涵盖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公职义务、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与廉洁性、公职务的纯正性,以及公众对公职行为纯正性的信赖。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职务行为”的界定问题,对比了“法定职务说”与“职务关联说”等不同学说,指出“职务行为”系指公务员在其职务范围内所应为或得为之行为,而“违背职务之行为”则包括不应为而为或应为而不为两种情形。
为进一步阐明理论争议,曾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职务上之行为”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辨析了“法定职权说”与“职务密切关联说”的差异与适用逻辑。讲座内容涵盖贿赂罪之态样、公务员定义、保护法益、职务行为界定等多个层面,体系完整,逻辑严密。
本次讲座内容翔实、分析深入,为师生理解贿赂罪中职务行为的解释路径提供了启发,有利于我院纪检监察学科进一步加强在腐败治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
